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增城市企业或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工程和经营质量,增强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有关规定,结合增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增城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增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增城市政府表彰和奖励,授予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产品、服务、工程质量以及环保治污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增城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或国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增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增城市长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企业或组织自愿、不向企业或组织收费、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
第四条:增城市长质量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评审前报广州市政府批准,每届评出获奖企业或组织不超过10家,其中,增城市长质量奖不超过5家,增城市长质量提名奖不超过5家。以上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增城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应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评审标准主要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设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增城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增城市府办、增城市党廉办,增城市发改物价局、增城市科经信局、增城市财政局、增城市人社局、增城市环保局、增城市城乡建设局、增城市农业局、增城市卫生局、增城市统计局、增城市工商局增城分局、增城市质监局、增城市安监局、增城市国税局、增城市地税局、增城市公资办,增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同志,新塘商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负责人,相关权威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增城市质监局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报评审委员会主任审定。评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自审定之日起至下届评审委员会成员审定之日止,评审委员会成员可连任。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决定和处理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并公布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规则、评审员管理规定等工作规范;
(三)审查、公示评审结果,审议确定拟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并报请市政府审定。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增城市质监局),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秘书处人员组成、工作制度、议事规则等,由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公布。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组织、推动、指导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
(二)拟(修)订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及相应的管理制度等;
(三)向社会公开招选评审专家,建立专家库,负责评审专家的培训考核,组建独立的评审专家组;
(四)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情况,提请评审委员会审定拟获奖企业或组织候选名单;
(五)组织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以及应用成果。
第八条:材料评审、现场考评等具体评审工作由评审专家组按规定进行。
第九条:增城市有关主管部门、增城市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申报企业的培育和推荐工作。
今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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